编辑: 施信荣 2019-07-09
寿环评函〔2017〕36号 关于寿光市昌隆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2万袋生物肥项目环保备案意见 寿光市昌隆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寿光市昌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袋生物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已收悉.

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行政处罚集体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环保备案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寿光市文家街道办事处寿济路北侧,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已于2001年5月建成投产.项目总建筑面积1572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2座建筑面积784O、仓库3座建筑面积448O、办公室1座建筑面积220O;

项目购置提升机、包装机等主要生产设备17台(套);

原辅材料:淀粉渣、豆粕渣、棉籽渣、硫氨酸、黄腐酸钾、氮钾复合肥、硫酸一铵、硫酸钾、硫酸镁、尿素、磷酸二氢钾等;

冲施肥工艺流程:原料-提升-粉碎-搅拌-计量-包装,有机肥工艺流程:原料-粉碎-提升-粉筛-造粉-提升-晒干-计量-包装,叶面肥工艺流程:原料-搅拌-混合-计量-包装;

项目具有年产2万袋生物肥的生产能力.项目环境应急预案已经备案,制定了环保改进工作计划,出具了环保承诺函.项目对废气及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评估报告分析污染物达标排放. 该项目为我市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依法完善手续进行环保备案的项目.根据评估报告分析,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接受.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及《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70号文件的通知》(鲁环办〔2015〕36号)等文件,我局同意予以环保备案.

二、下一步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不得新建燃煤(燃油)锅炉,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恶臭气体经加强车间设施的密闭性、种植绿化等有效措施处理后,外排臭气浓度、H2S、NH3等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污染物厂界浓度标准要求;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废气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该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

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无害化、稳定化沉淀处理后由附近农户定期清运做农肥不外排,待管网配套完善后,外排废水确保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标准和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接入管网进附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落实废水收集和输送过程中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3.项目选用的低噪音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物隔音、采用吸声材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卖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6.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

三、你公司在接到本备案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送寿光市环境监察大队和圣城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寿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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