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09
周口市教育局 教基〔2016〕120号 周口市教育局 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6]18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 义务教育招生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各县(市、区)要把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作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明确岗位职责,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突出重点,科学做好规划 1.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实行阳光招生.各县(市)要科学制定本县(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把划片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向社会公布.严禁采取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对于大班额比例过高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2.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在新生入学、新学期开学报到时,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时入学作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残疾儿童实行 一人一案 ,确保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入学.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对依据相关规定和政策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及现役军人子女,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3.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引导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不得到异地组织考试选拔,扰乱当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 占坑班 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要严肃查处.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4.严格执行政策.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与学籍注册政策落实、招生分配政策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政策落实相结合,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小学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的儿童入学.各校生均经费的拨付和教材的征订严格按照本校学籍数进行拨付和征订. 5.加强电子学籍应用.通过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引导学生合理流动,治理择校问题,在9月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 6.做好中心城区招生工作.周口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按照《周口市中心城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中心城区热点学校班额原则上控制在75人以下,中心城区各热点学校要进一步推行 联合办学 模式,每所热点学校至少要联合2-3所学校,实行教师对口交流、统一招生、统一教学管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教研活动,有效缓解热点学校班额过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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