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07-09
津检法[2009]157号 关于印发《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程序》等十个程序性文件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分支机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机构调整后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对所辖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程序性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进(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程序》、《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许可程序》、《重要出口商品的注册登记程序》、《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程序》、《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程序》、《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熏蒸、消毒处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核准程序》、《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程序》等十个程序 性文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天津局法制处联系. 附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11种通用文书》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进(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程序

一、项目名称 进(过)境动植物及产品检疫审批程序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5号局长令);

《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6号局长令).

三、条件 办理进(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许可证审批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情;

(二)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四)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

四、实施机关

(一)食用性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食用性动物产品范围: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蛋类及其制品、奶及其制品. 植物及其产品范围: 1.果蔬类:新鲜番茄、茄子、辣椒果实;

2.粮谷类:高粱等及其加工产品,如大米、麦芽;

3.豆类: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等. 受理机关: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天津局) 受理部门:天津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兆发新村8号 联系

电话:022-25326454 审核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审核部门: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动植物源性食品、退运货物等,受理机构为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

(二)动植物及其产品动物检疫审批的产品范围: 第

(一)项之外的其他动植物及其产品. 受理机关: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天津局) 受理部门:天津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处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兆发新村8号 联系

电话:022-66298481 审核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审核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 活动物的受理机构为隔离场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待动物隔离期满后通知使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 动物遗传物质、原皮、原毛、原羽毛/绒、生骨、生蹄、生角、明胶、蚕丝蚕茧、肉类、肠衣、鲜奶、鲜蛋、特许审批等,受理机构为使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 动植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饲料添加剂、退运货物等,受理机构为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 烟草类、植物栽培介质、特许审批等,受理机构为使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 植物源性饲料、大豆、玉米、小麦、大麦、木薯类、水果、冷冻玉米、退运货物等,受理机构为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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