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7-09
南环评字z2018{159号 关于江西江铃集团特种专用车有限公司车厢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西江铃集团特种专用车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车厢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审核,现将我局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及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金沙南大道388号(江西江铃集团特种专用车有限公司内),属扩建性质,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经度115.881173140°,纬度28.519699593°).本项目在公司原有土地上进行扩建,新增主要建设内容为其他整体车厢车间、冷藏厢板车厢车间,新增建筑面积11520平方米.项目主要以XPS泡沫、双组分聚氨酯胶黏剂、密封胶、铝型材、玻璃钢蒙皮、樟子松、胶合板、车厢成品组件、焊条、预埋铁等为原材料,通过上胶、热压、修边、装配、组装、打密封胶、CO2焊接、铆接等工序,年产冷藏厢板车厢1500台、其他整体车厢2000台.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5%.

2、项目批复意见 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提供的建设地址、性质、内容、规模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1、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粉尘、VOCs、锅炉烟气(颗粒物、SO

2、NOx).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确保外排有机废气中VOCs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标准和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外排焊接烟尘、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外排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外排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震、隔振、消声等措施,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木方、废XPS泡沫、废边角料、废弃的焊条、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胶桶、密封胶桶、废机油桶、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定期收集后送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库应符合《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清单要求.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项目物料及废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储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仓库以及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场所采用防腐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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