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7-09
建筑(装修)工程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书 华南理工大学为加强学校新建、扩建、改建、室内外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并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学校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第十二条、《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8号令)第十七条、《华南理工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华南工保〔2004〕11号)第十一条规定,(校内单位名称) (甲方)与承担(项目名称)新建、扩建、改建、室内外装修)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名称) 建筑工程公司、队(乙方)订立本责任书,并确定 为该施工区域消防责任人.

乙方在建设期间必须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章,接受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及基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巡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排除,定期向甲方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四)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等疏散通道,保障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并做好器材维护、保养、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六)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生、自救技能培训,使其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

(七)保证员工宿舍不超定额住人,不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明火;

(八)从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违章作业;

(九)本责任书至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施工队伍离场为止.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联系

电话:联系

电话: 二O一年月日二O一年月日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保卫部(处)消防安全管理科各持一份,大学城校区交管委会办公室保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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