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7-09
安全生产责任书 出租方: 佛山市物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承租方: 为贯彻进一步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双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财产和员工的安全健康,按照 "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承租方安全生产目标

1、死亡事故为零.

2、人身伤害事故为零.

3、火灾事故为零.

4、重大设备设施事故为零.

5、重大质量事故为零

6、杜绝"三合一"隐患.

二、承租方安全生产责任

1、承租方应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对承租范围内物业的安全负全面责任.承租方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遵守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劳动法》等法规,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认真落实和部署各项工作,推动安全管理工作,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3、检查、督促员工在工作中自觉履行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承租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不违章、不违规. 4. 承租方须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保证设备设施运行正常、有效. 5. 承租方应建立安全巡检制度,安排管理人员定时巡查经营场所,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6. 承租方应针对承租物业建立消防队制定及组织实施安全应疏散预案.

7、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承租方要及时落实整改,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且上报出租方.

8、承租方组织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员工上岗前、工种转换的安全培训以及安全宣传工作,做到有培训、有记录. 9. 承租方应做好所租赁物业的环境卫生工作,维护环境卫生和秩序.

10、承租方负责做好生产安全、卫生安全和防火工作. 禁止在租赁物业内出现 "三合一"(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在同一空间内)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协议. 承租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应按消防规定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器材及应急灯、火灾逃生面具等应急用品. 组织落实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消防设施、安全标志不被破坏,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服从物业管理,严禁在承租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私自乱接电线,私自改造水管等等,杜绝一切产生安全隐患的行为. 承租方不得改变承租物业的结构和使用功能,如需进行合理的装修,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退房时不得拆除已做装修,以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和安全.

11、需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的特殊经营项目,承租方必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

12、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13、承租方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如实向出租方或有关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接受安全生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与指导,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14、对违反本责任书相关规定或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出租方可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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