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09
2018年秋季学期江南第四小学新生招生简章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17号).

二、班额规定: 到2018年,全面消除 "大班额",每班控制在

55 人以内;

到2020年,班额达到国家标准:小学每班45人以内,初中每班50人以内.

三、招生范围:(依据为江州区人民政府有关批复文件) 1.沿山路全部路段;

2.平阳路全部路段;

3.友谊大道城南新区方向至江南加油站、江南粮库止;

4.江南路从阳光大酒店起至崇左污水处理厂路段. 5.江南加油站石油分公司崇左石油库到崇左市东盟农资物流交易中心路段

四、报名审核: (1)、报名时间:6月25日,符合我校招生报名条件,请在门卫处领取报名表填写;

6月27日现场报名(一天). (2)、材料审核:6月29日、30日,材料提交上级部门审核,学校将于2018年7月15日前公示录取新生名单. (3)、领通知书:7月15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重要提示:具体请自行留意学校门口公告栏,学校不电话或短信通知,凡是没有按时领取录取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就读我校机会,我校将顺位录取其他学生.)

五、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凡身心健康,属于我校招生范围,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均可到我校报名.(谢绝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报名,即我校不接收范围外的报名.) (1)、生源分类 1.招生范围辖区户籍学生: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为城区小学或初中学区户籍(以下简称第一种对象或称"A类生");

2.辖区内江州区直机关单位(含军区、中直单位)工作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第二种对象或称"B类生");

3.辖区内购房户的子女: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为非辖区小学或初中学区户籍,但其父母已在辖区小学或初中学区内购房(以下简称第三种对象或称"C类生");

4.辖区内企业或经商人员的子女:在城区学校片区内开办企业或者经商,办有经营或营业执照等企业业主或经商人员的适龄子女(以下简称第四种对象或称"D类生").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既非城区小学或初中学区户籍又无学区房产证、营业证等,但其父(母)等监护人已在城区小学或初中学区内务工一年,并持有务工证明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第五种对象或称"E类生"). (2)、录取顺序:首先安排"A类生"、再安排"B类生"、再次安排"C类生"、最后是"D类生"、 "E类生",当前一批次学生入学的学校招生人数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人数时,则后一批次学生由教育局统一协调,另行安排到另外学校入学,如果不服从安排或者无法安排,则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不符合以上5种情况的学生,原则上教育局和学校只能引导或安排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就读.2018年秋季学期,城区小学二至六年级,原则上不招收插班生. (3)、家长需提交的相关证件: 第一种对象"A类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二种对象"B类生":单位出具的本人工作证明、在编文本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份. 第三种对象"C类生":房产证的原件、购房协议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份. 第四对种象"D类生":父母在该学校服务范围内办企业或经商,并有工商营业执照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份. 第五种对象"E类生":父母一方在该学校服务范围内务工证明(单位聘用合同)、单位缴纳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件及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外省和本省外市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江州区城区中小学就读的,持相关证件到江州区教育局报名,明确就读范围的,也可以直接到辖区学校报名. 上述证件需提交元件盒复印件,原件验审后退还家长,复印件一份留报名小学,一份上交教育局.若非学生父母,则必须提交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郑重声明:我校新生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江州区政府相关文件进行,学校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赞助和宴请,也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家长朋友相互告知,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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