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09

5、考生出场后不得与未考考生交谈有关考试内容,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文件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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