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09
石办〔2018〕12号 中共石湾镇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产业集聚发展 专项资金重点企业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产业集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企业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湾镇街道党工委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产业集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企业奖励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产业集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石办〔2016〕103号,以下简称《陶谷资金管理办法》),为更好地落实相关政策的扶持,现对《陶谷资金管理办法》中第三条 推动发展专项资金对重点企业的奖励扶持 进行细化,规范奖励程序,加强审核监管,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第一条 申报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场所、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均在中国?佛山石湾陶瓷创意谷(以下简称陶谷)范围内. 第二条 申报资格条件

(一)符合陶谷产业发展方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或经营实体,可认定为 陶谷重点企业 ,具备申报资格: 1.高新科技企业:申请1件国际专利;

获得3件发明专利;

获得8件实用新型专利;

10件软件著作权.(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2.电子商务企业:拥有独立自主电商平台或者在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业务,企业每年通过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 3.研发机构: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元,软件类、设计类和服务类企业研发机构的设备原值要求不低于5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总人数的50%. 4.设计类企业:每年申请不少于10件外观专利,机构专职人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工业设计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人员不少于机构总人数的60%,在以往服务企业中有取得显著效益的成功案例,设计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居于先进地位. 5.社会团体及服务机构:协助辅导辖区5家以上(包含5家)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服务机构;

每年为辖区企业辅导申报20件以上发明专利的中介服务机构;

在辖区开展相关的活动,符合辖区产业发展方向,每年在辖区内开展至少4场以上(包含4场)的创新、创业活动,每年服务企业超过200人次.(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6.园区载体运营方:陶谷辖区相关园区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的园区运营方.

(二)对陶谷产业有重要支撑作用、关联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或经营实体,可认定为 陶谷重点企业 ,具备申报资格: 1.取得 四上 企业核准的企业. 2.已上市或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纳税100万(含国、地税及个税代缴)以上. 3.禅城区政府重点引进扶持的项目,并获得区相关专项资金的配套支持,需要街道资金匹配的(只针对 一事一议 的项目). 4.街道以上(含街道一级)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 申报说明及资金用途

(一)申报内容:符合本实施细则前款所述的重点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提出希望政府支持扶持发展的创新创业类项目,并制订项目可行性方案(方案必须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完成指标、成本测算等内容)递交到石湾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二)扶持原则:以事后奖励原则为主,即申报企业成功获得扶持资格后,其项目完成进度达到预期目标的,方可提出资金奖励申请.对于跨年度的项目,可设定每年度的考核验收内容,分年度奖励.对于特定重点项目可根据完成进度分阶段验收奖励,每阶段间隔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扶持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单一项目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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