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9-14
鄞州区姜山镇市容秩序服务外包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CBNB-20186286G 项目名称:鄞州区姜山镇市容秩序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9月目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1

第二章 招标需求

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2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2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3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鄞州区姜山镇市容秩序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86286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业主自用

四、采购公告期限(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18年09月05日至2018年09月12日

五、招标范围、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及采购预算 子包 号 招标范围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一 鄞州区姜山镇市容秩序服务外包 本服务项目一招暂定两年,合同必须为一年一签.合同应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要求,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批准,并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双方同意后,方可续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合同续签后,应经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及备案,并报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开展街面市容巡查,对各类市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引导当事人进行整改,确保辖区内无流动摊贩点、固定设摊和乱摊乱放现象等 128.1万元/年;

256.2万元/两年.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注:投标文件中须附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七、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报名)时间:2018年09月05日至2018年09月21日(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30-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2.1投标人可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采购文件,但必须于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与我司联系报名并提交报名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缴纳标书费,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请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购买采购文件.投标人付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底单直接传真或发邮件至我司前台标书发售人员,并且在底单上注明需要购买采购文件的项目编号、联系人、手机号及邮箱,如未按此要求操作,投标人将有可能不能及时收到采购文件,请给予配合. 2.3报名截止时间止,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将被拒绝. 3.售价:采购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购买采购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的联系方式(投标人名称、联系地址、手机号、传真、邮箱等). *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8年09月25日11: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 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

电话:翁会计,0574-88225170, 传真:0574-28830175.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收退规则按《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如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子包)缴纳保证金的,还需要注明标段号(子包号),未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子包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

3、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方交纳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09月26日09: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09月26日09:00(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室,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

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0574-88450758;

采购单位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北大路120号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王近娜、陈冲、梁慧强、周旭坤、王莹巧、朱贤东、张嘉城 联系

电话:0574-

87425731、87425571 传真:0574-87425373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

联系

电话:0574-28866822 十

二、其他:

1、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暂缓发放中标通知书,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

三、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十

四、关于购买采购文件及中标服务费的款项汇入的帐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帐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05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招标需求内容

1 服务内容 详见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 服务期限和地点 服务期限:详见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服务地点:详见本章

二、招标需求

3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详见本章

二、招标需求

4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如有)

5 技术规格要求 /

6 物理特性要求 /

7 质量、安全要求 详见本章

二、招标需求

8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详见本章

二、招标需求

9 验收标准 详见本章

二、招标需求

10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踏勘过程中,投标人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1 演示时间及地点 /

12 样品要求 /

13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

一、商务要求表 项目 要求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详见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服务地点:详见本章

二、招标需求

2、付款条件 详见本章

二、招标需求

(六)考核及付款方式

3、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5%;

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电汇)或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

3)担保收件人:采购人;

4)提交时间:签订本项目合同前;

如为银行保函,则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递交给采购人;

5)履约保证金的退取: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中标单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4、合同终止 中标单位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一个月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单位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单位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招标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小城镇范围内镇容镇貌和秩序环境,需对重点区域加强整治力度.因姜山地域面积大,且城管队伍目前管理任务和承载能力已基本满负荷,如按目前城管队伍配置恐难以有效提升管理水平、改善秩序环境,为在年底之前快速达到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建议在小城镇验收通过之前引进第三方辅助管理姜山镇部分重点区域市容秩序等.

(二)市容秩序服务内容

1、服务范围:主要针对核心镇区内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具体以采购人指定为准,重点提供市容秩序维持、街面设施巡查管理、夜宵管理等服务.

2、服务期限:本服务项目一招暂定两年,合同必须为一年一签.合同应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要求,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批准,并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双方同意后,方可续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合同续签后,应经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及备案,并报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3、服务日常值守时间:早班06:00至14:00,晚班15:00至23:00,合理安排人员实行错时上下班,确保全天候市容秩序;

如有些特殊地段、重点整治区域、重点管制区域等日常值守时间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

4、具体服务内容 4.

1、街面市容秩序维持 开展街面市容巡查,对各类市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引导当事人进行整改,确保辖区内无流动摊贩点、固定设摊和乱摊乱放现象;

协助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市容执法相关工作;

宣传普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指导管理对象自觉遵守市容环境规定和要求. 4.

2、街面设施巡查管理 对沿街店牌店招、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 一店多招 、设施损坏和安全隐患,劝导责任人进行维修整改,确保道路两侧门店无跨门经营现象,无乱挂横幅、乱设置广告牌等现象;

对新设置和改造设施的行为,查看相关许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必要时告知当事人相关申请受理途径;

对责任人不履行整改或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

3、治安维稳 对镇区重点区域(学校、菜场、商圈等)进行定期、定点巡查;

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拆维等)期间,安排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4.

4、做好其他相关配合工作 参与市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城市管理相关治理、保障等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综治科)处理群众性上访事件,配合做好维稳工作.

(三)服务质量要求 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容貌标准和路段管理标准,并达到以下市容市貌管理及维护质量要求:

1、街面市容服务质量要求 1)劝导、督促沿路单位、店铺和个人严格遵守 门前三包 规定,保持 三包 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做到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店外作业、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悬乱挂、乱晾乱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脏乱差现象. 2)沿路原则上不设摊点;

特殊情况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设立的摊点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达到文明、规范、整洁、有序. 3)沿路街巷保持畅通有序,各类摊点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可以在巷内指定位置经营,不准超出巷口;

无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现象.

2、街面设施服务质量要求 1)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按照规定标准设置,保持整洁、美观、安全;

店面门前、人行道、绿化带、花坛游园无条幅、落地招牌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

对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宣传点等现象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 2)沿路建筑物装饰装修和建筑工地施工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相关规定,设置施工围挡,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保持市容整洁、道路畅通、文明安全;

对未经批准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擅自开墙破路、占道施工作业、占道堆放物料以及车辆抛洒、带泥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 3)沿路音响器材噪音扰民,小锅炉烟尘扰民、焚烧垃圾及其它破坏绿化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 4)砍伐树木、侵占绿地、在树木上订刻缠绕及其它破坏绿化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

3、其他服务质量要求 1)管理区域范围内夜间若有突发状况,须无条件配合姜山镇城管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2)配合姜山镇城管做好管理区域范围内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3)确保辖区范围内其它影响市容市貌或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

(四)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须配置路面管理保安人员及合同配备保安人员(含项目经理)≥20人;

*

2、投标人必须按上述人员的数量进行配置(≥20人),否则作无效标处理.采购人对投标人配备的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机动调配.

3、保安人员要求男性,20-45周岁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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