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09

(二)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处理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四、共同控制经营及共同控制资产

(一)共同控制经营 企业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或其他经济资源与其他合营方共同进行某项经济活动(该经济活动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并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该经济活动实施共同控制的,为共同控制经营.在共同控制经营下,每一合营方归集本企业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同时按照合营合同或协议约定分享合营产生的收入.共同控制经营的合营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确认其所控制的用于共同控制经营的资产及发生的负债. 2.确认与共同控制经营有关的成本费用及共同控制经营产生收入的份额.

(二)共同控制资产企业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投入或出资购买一项或多项资产(有关的资产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有关的资产实施共同控制的,为共同控制资产.每一合营方通过其所控制的资产份额享有共同控制资产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分享相关的产出并分担所发生费用.比如,两个企业共同控制一栋出租的房屋,每一合营方均享有该房屋出租收入的一定份额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共同控制资产的合营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根据共同控制资产的性质,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确认本企业拥有该资产的份额. 2.确认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承担的负债中应由本企业负担的部分以及本企业直接承担的与共同控制资产相关的负债. 3.确认共同控制资产产生的收入中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 4.确认与其他合营方共同发生的费用中应由本企业负担的部分以及本企业直接发生的与共同控制资产相关的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3 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根据本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其中,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四)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其经营目的主要是通过提供客房服务赚取服务收入,该旅馆饭店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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