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7-09
焦蓝天办〔2015〕45号 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燃煤锅炉、加油站、非煤矿山企业、 砖瓦企业、土小企业进行排查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焦政〔2015〕 号),切实掌握全市燃煤锅炉、加油站、非煤矿山企业、砖瓦企业、 土小 企业基本情况,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市蓝天办决定对全市燃煤锅炉、加油站、非煤矿山企业、砖瓦企业、 土小 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对象

(一)燃煤锅炉:包括燃煤开水锅炉、燃煤热水锅炉、燃煤蒸汽锅炉、燃煤导热油锅炉等.

(二)加油站:包括提供柴油、汽油供应业务的加油站.

(三)非煤矿山企业:指开采金属矿石以及作为石油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

(四)砖瓦企业: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通过烧结工艺生产砖瓦制品的企业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为主要原料通过非烧结工艺生产砖瓦制品的企业.

(五) 土小 企业: 十五小 新五小 新六小 企业(详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及时部署,责任到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燃煤锅炉、加油站、非煤矿山企业、砖瓦企业、 土小 企业基本情况的全面排查工作,并于2015年11月19日向市政府各牵头部门、市蓝天办报送相关企业调查情况(详见附件3―7).市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切实做好相关企业的排查工作,其中,市质监局牵头做好燃煤锅炉排查工作;

市商务局牵头做好加油站排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砖瓦企业排查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做好 土小 企业排查工作.

(三)集中整治,确保成效.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燃煤锅炉、加油站、非煤矿山企业、砖瓦企业、 土小 企业基本情况的环境整治工作,并按照有关时限要求完成相关企业的整治,整治标准和完成时限详见附件2.市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企业整治的督导工作,其中,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要做好燃煤锅炉拆改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要做好燃煤锅炉提标治理、砖瓦企业治理相关工作和土小企业关闭工作;

市商务局要做好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相关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要做好非煤矿山企业整治相关工作,市公安、安监、工商、城管、林业、交通、电力、焦煤集团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四)加强调度,强化考核.各县(市)区从2015年11月19日起每周四向市蓝天办报送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市蓝天办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市政府各牵头部门要做好各自承担任务的督导、协调等工作.市蓝天办将对工作推进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污染的,对当地政府进行严格问责;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格依法处理. 焦作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 王守轩 联系

电话:2108813 电子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