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08 |
一、请各县(区)财政局将该项指标收入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支出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21305扶贫"相关支出科目.
二、各县区要认真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推进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资金审批程序,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本次下达的资金原则上要在今年内全部形成有效支出.
三、请各县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南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南府办〔2017〕84号)有关规定使用管理资金,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对截留、克扣和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2019年第三批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南宁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9日 附件 2019年第三批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区) 市本级补助资金 (万元) 备注 合计10377.40
1 兴宁区 88.00
2 江南区 210.40
3 青秀区 115.60
4 西乡塘区 341.60
5 邕宁区 1029.80
6 良庆区 423.00
7 武鸣区 1175.00
8 横县 3904.00
9 宾阳县 3090.0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扶贫办. 市纪委驻局纪检组,预算科,国库科,稽查大队. 南宁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