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08

一、砌体结构的结构布置应注意的问题:

1、墙体的平面布置宜均匀对称,一般砌体结构宜保证有三道纵墙,应避免采用只设两道纵墙的结构方案;

2、房屋中部应设置内纵墙,其累计长度不宜少于房屋总长度的60%(高宽比大于4的墙段不计入);

3、墙体沿竖向应上、下连续,主要承重墙应落地;

4、同一轴线上窗间墙宽度宜均匀,洞口面积,6-7度时不宜大于墙面面积的55%,8度时不宜大于50%;

5、当平面轮廓凹凸尺寸超过典型尺寸的25%时,转角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6、楼梯间不宜布置在房屋尽端及转角处;

7、同一结构单元内宜避免出现错层、夹层的情况;

8、不宜采用局部地下室的结构.

二、多层砌体结构是否可以设置转角窗? 答:房屋尽端是震害较为严重的部位,尽端墙垛的宽度应满足《抗规》7.1.6条规定的最小宽度的要求,采用转角窗后,不仅不满足尽端墙垛最小尺寸的要求,连尽端墙垛也取消了,使地震作用无法传递,给结构抗震安全造成隐患. 建设部施工图审查要点已有明文规定,抗震设计不允许设转角窗,北京市技术细则也要求: 除低层房屋外,一般应当禁止采用转角窗的做法,设转角窗破坏了砌体墙的连续性和整体性,使地震作用无法传递,给结构抗震安全造成隐患 .对于低层砌体房屋,若一定要设转角窗,至少应增设构造柱予以构造加强.

三、砌体结构外墙阴角部位是否应设构造柱? 当按《抗规》表7.3.1条要求应在内墙与外墙交接处加设GZ时,因外墙阴角部位也属于内外墙交接处,故此处也应加设GZ,但因阳角处已经加设了GZ,考虑到施工因素,当外纵墙凹进尺寸小于0.9米时,阴角处可以不加设GZ,反之,则应加设构造柱.

四、在计算砌体结构的层数时,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可不算做一层,何谓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 目前聊城市的多层住宅下部的半地下室层高一般为2.4至2.5米,参考北京市技术细则等资料,当这类地下室满足以下条件时可认为嵌固条件较好:

1、半地下室层高大部埋置于室外地面以下,高出地面部分不超过1.0米,地下室外墙无窗洞口或仅有较小的通气窗口,对于半地下室墙的截面削弱很小,此类半地下室可不作为一层计入总层数.其中 较小的通气窗口 ,考虑到施工的可操作性,可控制在0.3平方米左右,一般窗口尺寸为0.8*0.4米(宽*高).

2、当半地下室外窗设有窗井时,每开间的窗井两侧墙与半地下室的横墙相贯通,并与窗井周边墙体形成封闭空间,由此使外窗井形成扩大半地下室的底盘,可认为该类半地下室为嵌固条件较好.

五、阁楼层如何计算结构层数和高度? 关于阁楼层如何计入结构总层数及总高度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1、当阁楼层的面积小于下部标准层的面积的30%时,阁楼层可不计入结构的总高度及总层数,但应按《抗规》5.2.4条的要求,将阁楼层作为局部突出屋面的屋顶间进行抗震验算.

2、当阁楼层面积较大,但层高较小不具备使用功能时,阁楼层也可不计入总层数, 层高较小 是指计算高度H小于等于1.5米,计算高度H可按以下几种情况计算: 不满足(1)(2)两种情况者,则应将阁楼层做为一层计算总层数及总高度. 不满足第一条规定的阁楼均应计入结构总高度,其计算高度H的取值参(2)之规定.

六、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多层砌体结构房屋,其局部尺寸如何进行控制和设计? 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的局部尺寸主要是指窗间墙的宽度、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距离、非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距离等. 当房屋的局部尺寸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应采取局部加强措施,如设置构造柱等.但为保证局部墙垛的抗震能力,其最小尺寸不应小于层高的1/4,对于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距离尚不应小于800mm.在采取加强措施时,如该处已按《抗规》7.3.1条要求加设了GZ,则应加强GZ的截面和配筋,GZ延墙长方向的尺寸不宜大于370mm.对于高宽比大于4的局部墙垛,建议按后砌墙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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