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9-07-08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对拟减刑、假释罪犯情况公示如下:

1、罪犯周启,男,1980年2月2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沙市人.

现在湖南省赤山监狱服刑.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28日作出(2011)长中刑一初字第008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周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连带赔偿220828元.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16日作出(2012)湘高法刑一终字第38号刑事判决书,作出周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合并原判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5月21日交付执行.刑期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32年12月22日止.该犯系主犯. 服刑期间刑期变动情况:执行期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3日作出(2014)湘高法刑执字第990号刑事裁定,将罪犯周启的无期徒刑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1日作出(2016)湘09刑更797号刑事裁定,对罪犯周启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能认罪悔罪,服从管教;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在劳动改造中,能服从安排,积极肯干.从事手套加工劳作,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较好的完成了监狱下达的劳动任务.2016年二季度、三季度劳动竞赛各加一分;

2016年度生产能手;

2016年度安全奖三分;

2016年度优秀互监组长;

2017年1月、3月、4月、5月、6月反映情况各奖20分;

2017年2月下蹲不规范扣10分;

2017年度监狱优秀积极分子;

现累计考核分6个表扬余586.5分. 现执行机关湖南省赤山监狱建议对罪犯周启予以减刑八个月(刑期至2032年4月22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九年不变.

2、罪犯邓云飞,男,1982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桂阳县人.现在湖南省赤山监狱服刑.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9日作出(2006)肇刑初字第31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邓云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23日作出(2006)粤高法刑一复字第201号刑事裁定书,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邓云飞死刑,判处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2006年11月29日交付执行.刑期自2006年11月29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止. 服刑期间刑期变动情况:执行期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7日以(2009)湘高法刑执字第164号刑事裁定,将罪犯邓云飞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25日作出(2011)湘高法刑执字第407号刑事裁定,将罪犯邓云飞的无期徒刑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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