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08
附件1: 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2010――20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制定 2010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目录

一、总说明…8

二、报表目录…9

三、调查表式…10

(一)典型生产资料批发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表1)10

(二)典型零售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 (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店)(表2)11

(三)典型商业企业集团、购物中心统计年报表(表3)12

(四)典型酒家酒店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表4)13

(五)典型洗浴服务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表5)14

(六)典型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企业经营情况统计年报表(表6)15

(七)典型会展单位统计年报表(表7)16

(八)典型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表8)17

四、主要指标解释…18

五、附录…38

六、商贸服务典型企业名单…39

一、总说明

(一)商贸服务行业的发展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体系成为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赋予商务部指导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职能,制定《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本制度通过对商贸服务领域主要行业典型企业的统计,重点反映商贸服务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其对国民经济和扩大就业的贡献度,以及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为有效开展行业管理、制定行业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和依据.

(二)本制度数据来源为商贸服务行业中的典型企业,典型企业在行业、业态、规模、地域和企业类型等方面都具有代表性和稳定性.典型企业的选取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推荐,并经商务部同意,所有被选定的企业纳入商务部定点统计商贸服务典型企业之列.典型企业和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

(三)本制度由商务部制定,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工作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四)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接受委托的相关行业协会和被选定的企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做好统计数据的报送和分析工作.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督促当地被选定的企业及时、准确地上报统计数据.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对各地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整理搜集、整理、审核、汇总,并将统计结果和分析报告报送商务部.

(五)为提高统计工作效率,降低统计数据的差错率,被选定的企业单位通过 商贸服务行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进行网上直报(如确实无条件,可采用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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