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08
关于申报2018年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的通知 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园区)人社局(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286号)的要求,我市近期将启动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分为创新类和创业类两种,申报对象为2016年7月5日以后来我市企业从事创新工作,或来我市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国(境)外获得我国教育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新近来我市从事创新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从事创新的留学回国人员,应具有独立开发研究能力,申报项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能补充相关领域空白,有明确的成果转化、经济社会效益前景;

(三)从事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以及现金方式出资创办企业,主导产品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并能带动就业,有海外创业经历者优先;

(四)申报资助项目应为首次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不再列入资助范围.

同一申报人不可重复申报创新类和创业类.

二、资助标准和用途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地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留创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分别评定出A、B、C 三类,并给予A 类4万元、B 类2.5万元和C 类1.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资金用于对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中的课题研究、改善生产条件和个人工作补助.所有申报的创新创业项目还将同时推荐参加中国江苏留学人才创新创业大赛.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 申报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 《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创新类、创业类)》(附件

1、2);

(二)创新类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身份证或护照,业绩证明材料,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报项目计划书等;

(三)创业类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身份证或护照,企业营业执照,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创业项目计划书等;

(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园区)人社局(科技人才局)负责本地区申报材料的受理、汇总及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在申报函中排序上报.申报函、汇总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请于2018年7月23前报送我局(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人才大厦一楼海外人才服务区),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峰联系

电话:(025)83368517 电子

邮箱:xufeng@naiep.org 附件:1.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创新类) 2.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创业类)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2018年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表(创新类) 5.2018年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表(创业类)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9日 附件1 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 (创新类) 申请人姓名 所在单位名称(盖章) 所在地区市县(市、区) 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 申报日期年月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填表须知1.本表适合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类项目填写. 2.申报表中有关栏目需选择填写的,请在相应的 内打 √ . 3.对表中的有关栏目,分别由组织或个人如实、认真填写. 4.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 5.申请人填写本表一式三份,与其他材料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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