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07-08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

3.提供伪证或者销毁、隐匿有关账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逃避监督检查的;

4.其他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7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刚失效且未变质;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5.其他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的.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符合一般处罚情形的.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从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销售变质的产品是有毒、有害的;

2.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相近违法行为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

4.提供伪证或者销毁、隐匿有关账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逃避监督检查的;

5.其他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的.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2.5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5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从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初次生产且尚未销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5.其他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符合一般处罚情形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上70%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从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生产、销售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

2.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相近违法行为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

4.提供伪证或者销毁、隐匿有关账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逃避监督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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