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9-12
连环审〔2015〕 号 关于对丰益精细化学(连云港)有限公司危险废弃物焚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丰益精细化学(连云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连云港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的《丰益精细化学(连云港)有限公司危险废弃物焚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环境保护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报告(连环咨〔2015〕53号)、连云区环保局预审意见(连〔2015〕19号)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连云港板桥工业园内,处于田湾核电站5km-8 km烟羽应急计划区内.项目总投资31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5万元.公司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危险废弃物焚烧项目,新增危险废弃物焚烧系统一套(包括预处理系统、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报警系统、应急安全防爆系统、电气系统等),新增余热锅炉、循环冷却设备、危险废物仓库等公用工程,以及废气处理、噪声治理等环保工程.形成处理能力为10000t/a(其中危险固体废弃物6000t/a、危险废液4000t/a).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连云区环保局预审意见,连云港市政府办文单《市经信委关于对的回复意见》(政办复〔2015〕62号)上市领导批示意见,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原则同意连云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及其修改方案、《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规〔2014〕6号)相关规范和文件要求,建设焚烧处置等设施.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利用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焚烧废气处理洗涤塔废水经蒸发析盐处理的冷凝水回用于洗涤塔不外排;

其它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B等级标准后,通过明管接入板桥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项目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新增排气筒1座,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所列.进一步优化焚烧炉烟气处理方案,强化焚烧过程监控,提高二f英等污染物的去除率,须落实危废堆场、污水处理站等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处置措施.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表3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2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废气处理方案须由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并经专家论证后报我局备案,在建设中严格落实.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固废防治措施.按危险废物环保管理要求设置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对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焚烧炉炉渣、飞灰、蒸发析盐废盐及废耐火材料等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废物贮存渗滤液等送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理;

所有危险废物贮运必须严格执行交换转移审批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完善危废废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要求设置环保标志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六)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事故应急预案需定期演练,正常生产时事故废水池不应存放废水.

(七)主生产区地面、厂内废水预处理系统、事故废水池、消防废水池、危废暂存场须采取严格完善的防渗漏等措施,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

(八)项目需设置4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现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九)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气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在线监控的通知》(苏环办〔2012〕5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与环保部门实施联网.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做好厂区绿化工作,厂界外应设置足够宽度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十一)收集和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不得超出《报告书》中规定的类别. (十二) 该项目选址位于连云港田湾核电站5-8公里烟羽应急计划区内,须按相关规定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与场外应急相关的工作,并提高应急防护能力,建成后满足核电站规划限制区内的应急防护能力.

三、项目实施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接管考核量): 本项目:废水量1460(1460)m3/a、COD0.087(0.73)t/a、SS0.029(0.3)t/a、氨氮0.007(0.007)t/a、总氮0.029(0.029)t/a、总磷0.001(0.003)t/a、石油类0.004(0.029)t/a;

项目建成后全厂(接管考核量):废水量506665m3/a、COD 133.15t/a、SS 56.88t/a、氨氮0.244t/a、总氮0.382t/a、总磷0.037t/a、石油类0.029t/a、硫酸盐188.766t/a、苯酚0.243t/a.

(二)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二氧化硫8.5t/a、氮氧化物31.85t/a、氯化氢3.0t/a、一氧化碳7.7t/a、氨气0.53t/a、烟尘1.96t/a、氟化氢0.085t/a、镍及其化合物0.005t/a、铜及其化合物0.21t/a、二f英类4.8*10-8t/a;

项目建成后全厂:二氧化硫192.18t/a、氮氧化物274.09t/a、氯化氢3.0t/a、一氧化碳7.7t/a、氨气19.9t/a、烟尘62.4t/a、氟化氢0.085t/a、镍及其化合物0.005t/a、铜及其化合物0.21t/a、二f英类4.8*10-8t/a、粉尘10.16t/a、脂肪酸0.035t/a、甘油0.041t/a、仲辛酮0.027t/a、仲辛醇1.106t/a、VOCs1.174t/a、硫酸雾0.8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投入运行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验收.违反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连云区环保局负责,市环境监察局、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按照环保部批复的《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本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经遴选确定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工作.监理方案备案作为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环境监理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报告备案是投入运行的前提条件,环境监理总报告备案是竣工环保验收的前提条件.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20日 抄送:市环监局,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连云区环保局,市环科所. 连云港市环保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20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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