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7-08
三江学院文件 校保字〔2017〕5号 关于印发《三江学院门卫安全管理制度》的 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校园治安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货物正常出入,确保校园良好的治安秩序,维护校园安全,学校在《三江学院门卫安全管理制度(2011年12月印发》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三江学院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三江学院 2017年9月29日 三江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印发 附件: 三江学院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校园治安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货物正常出入,确保校园良好的治安秩序,维护学校安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人员进出校门,凭以下有效证件:

一、本校师生员工进入校门须持学校下发的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二、校内临时务工、经商人员进入校门须持学校发放的临时校园卡,并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

三、来校办理业务、联系工作或探亲访友人员,须凭单位介绍信或持本人身份证及有效证件,经门卫验证登记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学生家长(含亲属)进入校园,须凭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并报出被探望学生所在的学院,经门卫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校园.

五、新闻媒体、电视台等单位或个人进入校园,须凭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并经学校领导或学校宣传部门同意,在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六、来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或临时来校借用、租用教室、操场、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举办各类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须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经学校保卫处同意,由门卫安排有序进入.

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化学物品进入校园.

八、严禁下列人员进入校园:

1、传播宗教人员、传销人员、推销各类商品人员、流动商贩、张贴各类宣传广告人员.

2、闲杂拾荒人员、未经许可收购废品人员.

3、患有精神病人员、老弱病残人员、无人看护的儿童.

4、社会闲杂人员、醉酒和衣冠不整者.

5、携带宠物者.

6、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九、禁止在学校大门前、学校大门两侧摆摊设点.未经学校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设摊经商. 第二条 货物进出校门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携带或运载贵重器材、大件物品出校门,必须主动出示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到保卫处办理"货物出门证",自觉接受门卫的查验,若手续不全或来路不明者,门卫有权查询,并报保卫处查处.

二、在校施工、经营、经商等单位或个人的材料、各类物品出门,须凭学校保卫处开具的"货物出门证",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出门.

三、学生携带电脑出门,须凭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员签发的"学生宿舍物品出校门证明",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方可出门. 第三条 机动车进入校园,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学校教职员工的车辆进入校园,须到保卫处进行登记备案,从二号门自动识别进出,或凭学校保卫处发放的《三江学院机动车通行证》从一号门进出.

二、原则上学校不允许学生驾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须经保卫处同意,在门卫办理换证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

三、在校从业、经商、校企合作等外单位及个人车辆进入校园,可申请办理外来车辆专用通行证,纳入车辆自动识别系统(送货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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