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9-09-11
融环评表〔2018〕102号 关于《福清蓝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陶瓷磨料7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福清蓝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福清蓝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陶瓷磨料7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原则同意福清蓝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陶瓷磨料70吨项目选址在福清市镜洋镇光荣村(租赁福清利合研磨有限公司厂房),项目经营范围及生产规模:年产陶瓷磨料70吨.

二、本项目建设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雨、污水应实行分流.生活污水依托福清利合研磨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浸泡定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燃液化气锅炉烟气经水磨除尘后,由9米高排气筒排放;

燃液化气窑炉废气经水雾化过滤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延50米范围,建设单位应将此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报告市规划部门与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在此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3、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回收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三、本项目应执行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一)污染物排放标准

1、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

窑炉废气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 5中"烧成、烤花―辊道窑、隧道窑、梭式窑―燃油、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粉尘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 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SO2≤0.0005吨/年,NOx ≤0.0233吨/年.

四、你公司此前因未依法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已接受我局行政处罚.本批复做出后,本项目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后如出现下述情况还应执行下列要求:

1、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今后国家或地方对涉及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该标准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福清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6日 福清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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