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08

(五)加强科学研究,拓展国际合作.卫生、科技、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科研工作,充分利用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建立对新技术、新方法的评估和验证工作机制,及时推广适宜技术和方法,为全面提升结核病防治水平提供有力技术支撑.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国际合作,争取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努力做好国际合作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坚持齐抓共管,加强防治合作.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财政部门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各项措施.科技部门负责协调卫生等部门,共同推进结核病防治科研工作.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负责对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及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民政部门负责加大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低保,提供医疗救助.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明确机构职责,完善服务体系.各地要继续加强市、县、乡三级结核病防治网络建设,逐步构建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肺结核患者的筛查、疫情报告,并将其转诊至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诊断、登记和治疗.各市(区)应确定1家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一般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治疗.市级卫生部门应确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耐多药肺结核及疑难、重症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登记、治疗和定期随访检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转诊、协助追踪肺结核患者,并按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本地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部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疫情监测和突发疫情处置、防治技术指导、督导管理、质量控制、绩效评估等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有效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 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 的经费投入机制,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地方财政要逐步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到2015年,各地结核病防治配套经费要达到人均0.3元,切实保障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健康教育等工作经费,完善对基层医务人员发现和管理患者的激励机制.强化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设投入,对其承担的结核病防治任务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其高质量完成结核病诊疗任务.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加强各级结核病实验室的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为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持.加强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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