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7-08

(七)培训学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其培训费补助标准和补助办法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补助标准

(一)鉴定补助的对象为符合补助条件的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且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鉴定补贴标准按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应职业(工种)和等级给予一次性全额补贴.

(三)对取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每人最高不超过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鉴定考核费补贴.

四、关于企业技能人才带徒补贴 为充分调动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传技带徒的积极性,探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对不同形式的带徒培养给予一定的补贴.

(一)对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面向本企业或行业职工开展的带徒传技活动,应签订以师带徒协议,工作室每年带徒数量一般不超过50个.在带徒协议规定期限内达到带徒要求的,按其带徒数量及技术等级给予带徒培训补贴.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所带徒弟中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60%(含)以上,按带徒总数给予每人3000元的补贴;

所带徒弟中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在30%(含)至60%的,按带徒总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补贴.

(二)对经区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并采用"企校合作、工学一体"培养模式开展新员工或转岗职工学徒培训的企业,应与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指定本企业优秀技能人才担任师傅,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所带徒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及《职业技术培训证书》的,按定点培训机构标准给予相应补贴. 以上两类带徒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五、关于职业技能竞赛补贴 对纳入职业技能竞赛年度计划的市级一类、二类竞赛,地方财政可根据竞赛的类别和规模,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对竞赛举办单位和竞赛获奖选手给予必要的经费补贴.

六、关于职业培训的补贴方法 职业培训补贴方法分直接补贴定点培训机构、直接补贴培训学员和直接补贴定点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三种.培训补贴实行按季申报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13〕21号)文件执行.

七、关于培训经费的列支渠道 参加(含曾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人员到经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定点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参加职(执)业培训,其培训费、鉴定(考核)费和企业技能人才带徒补贴可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其他人员的培训费、鉴定(考核)费和企业技能人才带徒补贴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职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政策宣传、氛围营造,引导本区域内劳动者、企业及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要统筹各类培训资源,不断扩大培训鉴定规模,提高培训鉴定质量.

(二)加大经费支持.各区财政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优化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规范整合支出项目,统筹使用好培训资金.对各地开展的教材、题库开发、培训项目研发、师资培训等基础性工作要给予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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