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07-08
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 备案手册 公安部 2015年8月 目录

一、引言

1

二、备案信息公共查询

1

三、用户注册、登录

3

四、信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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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办主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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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办网站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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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网站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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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未备案网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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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网站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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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为帮助所有网站开办者尽快熟悉 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 功能,顺利完成备案手续,特编写本使用手册.

二、首页基本功能

1 、首页 (WWW.BEIAN.GOV.CN) 平台还提供通知公告、备案须知、政策法规、常见问题、备案展厅等功能,供广大备案用户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备案中常见问题的解答.

2 、备案信息公共查询 用户可以通过本网站所提供的公共查询功能,查询网站是否曾经办理过公安机关联网备案手续. 查询方式:在未登录网站情况下点击页面上方的【公共查询】,如下图所示 可分别根据网站名称、网站域名、公安机关备案号来查询是否已经存在备案信息,查到显示如下页面: 如没有查询到则为未通过本平台办理过备案手续,请按照以下操作进行备案.

三、用户注册、登录

1 、打开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 2? 、如果没有注册过,请在首页点击【注册】,注册账户

3 、填写注册信息(注:所有项必填,手机号、邮箱号等信息请真实填写,后续涉及到信用认证,若填写错误将影响信用等级,请慎重)

4、 注册成功会自动转向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

四、信用认证 为提高您的信用等级和您账户的安全性,请您在登录系统后,尽快完成信用认证. 登陆后,在首页点击【个人中心】进入个人中心,点击左侧菜单【信用认证】

1 、手机验证:点击【立即验证】弹出窗口 如此图所示 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将手机收到的验证码输入,点击【验证】即完成手机验证.

2 、邮箱验证:点击【立即验证】,您注册时填写的邮箱会收到验证邮件,点击邮件中的链接完成验证.

3 、身份验证:开办主体完成审核通过后身份验证会自动通过.

五、开办主体管理 对首次登录系统的用户,系统会自动弹出提示信息,提示您先填写开办主体信息. 开办主体申请: 对于首次备案的用户,必须首先填写主办单位及负责人的真实有效信息,只有提交了主体信息后,才能在该主体下进行网站备案. 开办主体有6种,分别为: 个人、企业单位、国防军队、高等院校、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境外组织. 点击左侧菜单【开办主体管理】,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己的开办主体性质,并正确填写各项信息(注:填写主体信息时,请您务必保证所填写的信息完整、真实、准确,这样才能通过审核,顺利完成备案)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公安民警审核后您会收到短信通知,也可在系统消息中查看审核结果,一般审核时间为2-3个工作日. 填写注意事项: 上传的证件图片要清晰大小在512K以内;

单位名称:应完整填写网站主办者全称,如个人应填写个人姓名,企业应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公司名称.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数字、字母等符号或以网站名称代替网站主办者信息;

单位性质:应与主办单位名称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名称为某某公司,则单位性质应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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