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08
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我区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和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营运货运车辆的公示 南海区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现对我区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小于2019年1月1日)和营运货运车辆(审验有效期小于2019年1月1日)的进行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因此我局将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失效的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进行注销.此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失效的业户名下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也一并注销(因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属于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配属证件,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失效,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也失效).请相关业户及时核对相关信息资料,若有异议请在三十日内向我局反馈.公示期满将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失效的业户(详见附件1).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或者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现我局公示一批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详见附件2),若附件2中的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我局将依法注销相关车辆. 附件1.南海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小于2019年1月1日).xls 附件2:南海区营运货运车辆(审验有效期小于2019年1月1日).XLS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11月28日 (联系人:杨笔,联系

电话:8633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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