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07-08

对未成年、又聋又哑的http://doc.guandang.net/b2fbbe27b579192c7bd1e1324.html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自首、立功的人从宽处理;

对中止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

对过失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等,体现了刑罚与犯罪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 根据《刑法》第6条的规定:(1)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中国刑法;

所谓 除法律规定的以外 ,主要是指《刑法》第11条所规定的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犯罪由当地的司法机构适用当地的刑法.(2)凡在中国船舶或者飞机内犯罪的,也适用中国刑法.该规定是属地原则的补充性原则,也称旗国主义.(3)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这种以犯罪发生的地域为根据来确定刑法适用范围的规范,体现了属地原则. 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 .对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中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中国刑法.这种依据犯罪人的国籍确定刑法适用范围的规范,体现了属人原则. .对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种规定,体现了保护原则. 这种依据犯罪侵害到本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确定刑法适用范围的规范,体现了安全原则或保护原则. .对国际犯罪的效力.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即使该罪行不是发生在中国领域,未侵犯中国国家和公民,犯罪人不具有中国国籍,我国司法机关也有权管辖该案件.要么适用中国刑法定罪处刑;

要么按照我国参加、缔结的国际条约实行引渡(或起诉或引渡).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 我http://doc.guandang.net/b2fbbe27b579192c7bd1e1324.html国《刑法》第12条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12条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派生的要求之一,具有普遍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就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的规定:(1)对于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依法应当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确有必要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或者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解除特定人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38条第2款或者第72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或者缓刑考验期,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38条第4款或者第77条第2款的规定.(2)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修正前第50条的规定.被告人具有累犯情节,或者所犯之罪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型犯罪,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行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3)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正前刑法第65条的规定;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