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08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繁荣和发展首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发挥首都社科理论人才优势,整合首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进行联合攻关,集中研究北京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推进理论创新,强化首都社科理论研究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力度,特增设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研究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集中优势资源,研究重大问题,推出高水平、标志性研究成果. 第三条 重大项目实行公开招标与特别委托相结合的形式择优立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以向市领导征询和召开专家、实际部门领导座谈会的形式,确定重大项目研究选题.选题以应用对策性研究为主,兼顾重大基础理论研究. 确立的重大项目研究选题与《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招标公告》在《北京日报》、"北京社科规划"网站等媒体发布后,凡符合本办法各项规定者,均可申报. 投标与批准 第四条 重大项目投标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

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科研信誉保证.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首席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学风优良,责任心强.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副局级)领导职务,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 4.在研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投标重大项目. 第六条 申报承担重大项目的投标人可登录"北京社科规划"网站(www.bjpopss.gov.cn),下载填写《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投标申请书》,经责任单位和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市社科规划办. 第七条 市社科规划办对投标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经过初评和答辩评审,产生建议立项名单.建议立项名单报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审批后,在"北京社科规划"网站公示一周无疑议后再下达正式立项通知. 日常管理与检查 第八条 重大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18个月(自立项批准之日起).重大项目在研期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课题组须填写提交《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进展报告表》. 重大项目在研期间课题组至少整理并提交2篇《成果要报》稿,《成果要报》稿须重点反映对决策有参考价值、对实践有指导意义的核心观点、对策建议等内容.同时要将与《成果要报》稿密切相关、资料翔实的研究报告一并报送,由市社科规划办呈送给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相关实际决策部门. 重大项目要根据研究进展情况,及时提交"工作简报",反映与项目相关的调研计划、调查样本、科研会议、进展概述等科研活动和阶段性研究成果. 重大项目在研期间课题组若未能按规定提交《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进展报告表》和《成果要报》稿,市社科规划办将缓拨项目余款,并记入首席专家信誉档案. 第九条 重大项目因故需要对首席专家、项目名称、研究计划、最终成果形式等作重大调整、变更或终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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