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7-08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校人〔2014〕20号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2014年度管理及工勤 技能岗位等级调整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职员(管理)岗位结构比例和人员聘用的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2014年度管理及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的调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管理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校人〔2007〕55号)、《关于印发〈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校人〔2007〕5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校人〔2012〕3号).

二、实施范围及额度

(一)学校在编在岗管理人员,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合格,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岗位等级调整: 1. 岗位或行政职务发生变化者;

2. 达到高一级岗位任职条件各项要求者. 管理岗位等级调整额度(岗位数),应控制在学校规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原则上根据各级岗位空缺情况决定.各级职员职级实行晋升职数控制,其中,高级职员岗位(六级、五级)由学校统筹设置. 根据教育部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学校人员聘用的总体结构比例,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35%,其中,五级和六级职员的比例为1:2;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0%.

(二)学校在编在岗的工勤技能人员,任现职期间的各年度考核合格,其岗位或工人技术等级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岗位等级调整.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调整额度(岗位数),应控制在学校规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原则上根据各级岗位空缺情况决定. 学校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主要设置在工作职责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调整的证书要求 申报岗位等级调整的工勤技能人员,须按所从事的岗位工种,参加社会化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获得与申报岗位等级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四、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

(一)申报与审核 6月3日-12日,申报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华东理工大学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或《华东理工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能够支撑申请表内容的相关业绩材料和证明材料等),报所在单位审核. 各单位评议前须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公示3天以上,接受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监督.

(二)汇总评议 6月20日前,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提出评聘建议,并将结果和拟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工作业绩及考核情况等汇总,报人事处.相关表格在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 6月27日前,校专家评议组完成学院、机关(附属单位)和专职学生辅导员等职级晋升评议工作.

(三)审定与公示 7月上旬,校管理及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委员会审定评议结果,提出拟聘晋级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聘任合同变更 7月中旬,由聘用单位(部门)根据岗位设置需要和岗位等级的变化情况,与晋级人员签订岗位变更书,明确晋级后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作为聘任合同的附件报人事处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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