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7-08
南宁市审计局 审计决定书 南审中心决〔2018〕1号 南宁市审计局关于南宁市青环路扩建工程 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决定 南宁市投资开发公司: 自2018年6月至8月,南宁市审计局对你公司建设的南宁市青环路扩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审计决定: 关于多计待摊投资369982元问题的处理

一、无考勤记录发放工地现场补贴199982元. 2008年2月至2009年9月,你公司无考勤记录在待摊投资中列支工地现场补贴199982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南财预外〔2003〕141号)第二十九条"管理费的开支标准1.员工工资收入由基本薪水、施工现场津贴、年终奖金三部分组成……(2)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按实际考勤每人每天20元"的规定.

二、列支与项目无关的学习考察费用14000元. 2008年10月,你公司在"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人员参加南宁市委党校举办的中级工商管理培训班期间的学习考察费用14000元.此次学习考察内容与该项目无关.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第十九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的规定.

三、列支不属于该项目的筹资奖金155000元. 你公司将属于建设单位管理费性质的2007年上半年筹资奖金155000元在该项目"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中列支,而该项目于2007年11月8日才正式开工建设,本项目贷款时间为2008年. 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聘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的规定. 上述1-3项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规定,你公司应将上述多计的待摊投资369982元予以调减.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90日内将本决定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局.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南宁市审计局 2018年9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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