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08
荔环验[2018] 10号 关于广西荔浦县神塔香业有限公司卫生香、蚊香胚的生产及销售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的批复 广西荔浦县神塔香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卫生香、蚊香胚的生产及销售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以下简称《监测表》)及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

我局组织验收组对该项目(噪声、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450331-26-03-037117)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荔浦县双江镇太和村太和路口,主要建设内容为:配粉车间、成型车间、烘干房(用电)、配药车间、合成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卫生香、蚊香胚10万件.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000m2,总建筑面积为3000m2,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5万元. 项目获荔浦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荔浦县神塔香业有限 公司卫生香、蚊香胚的生产及销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荔环审[2016]2号).

二、广西金天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单位提供的《监测表》表明:

(一)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粉碎机、搅拌机、煮浆机、压片机、成型机、除尘设备、烘干机、制香机、空气压缩机等设备.项目生产设备均放置在厂房内,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定期维护保养生产设备及距离衰减可使设备运行噪声降低.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测量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2类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粉尘、不合格产品、废弃包装袋、废弃药桶、废弃粘合剂桶、废弃油桶、废弃活性炭滤芯及员工的生活垃圾.粉尘、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作为原料再利用;

废弃包装袋统一回收外售给废品回收公司;

废弃药桶、废弃粘合剂桶、废弃油桶、废弃活性炭滤芯按规定流程收集、登记后,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存储间,并由专人保管,定期交由原厂回收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达到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项目运行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定期检查各项环保设施,加强噪声、固体废物环保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管理,确保环保治理设施长期正常运行.

(二)完善项目环保设施的标识牌及环保管理制度.

(三)完善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台账记录.

五、请荔浦县环境监察大队做好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 荔浦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6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荔浦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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