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7-08
寿环审表字【2017】145号 审批意见: 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行政处罚集体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对《寿光市盛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吨水溶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批复如下:

1、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寿光市潍高路洛城段8999号,项目总投资381.

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4153m2,其中生产车间3座、仓库2座、办公室1座;

项目购置搅拌机、上料机等生产设备41台(套);

主要原辅材料:尿素、氨基酸、磷酸二氢钾、硫酸钾、硫酸锌、硼砂、硼砂、黄腐酸等;

含黄腐酸大量/中量/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生产工艺流程:原料-破碎-搅拌(加水)-分装-成品,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生产工艺流程:原料-破碎-搅拌-造粒(加腐殖酸、水)-分装-成品,氨基酸、微生物水溶肥料工艺流程说明:原料-混合-搅拌-灌装-成品;

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生产水溶肥1000吨的能力.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2、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后经罐车运往稻田镇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应确保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标准要求和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的雨水管道;

落实废水收集和输送、处理过程中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3、项目建成后,不得新建燃煤(油、生物质)锅炉;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主要是氨气、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UV光氧化催化设备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废气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臭气浓度、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及厂界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未收集粉尘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外排废气浓度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音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物隔音、采用吸声材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原料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

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7、项目竣工投产后,你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8、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向我局备案. 公章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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