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7-08
SYZW 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标准 SYZW TG XX―2018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办理规程

2018 C XX CXX发布

2018 C XX C XX实施 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沈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目次前言

2 1 范围

3 2 事项类别

3 3 审批编号

3 4 审批单位

3 5 审批对象

3 6 审批依据

3 7 办理条件

3 8 办理方式

3 9 审批数量

3 10 审批申办材料

4 11 流程图

4 12 审批程序

5 13 审批内容

6 14 办理时限

6 15 收费款项

6 16 重要提示

6 17 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6 18 联系信息

6 附录A

8 附录B

11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办理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的办理事项类别、审批编号、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款项、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的办理.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审批编号 审批单位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审批处、各分局. 审批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审批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第34条. 办理条件 a) 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国家或者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要求;

b) 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的镇(乡)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办理方式 至沈阳市、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国土"窗口办理. 审批数量 无 审批申办材料 a) 申请表;

b) 申请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 法人委托书、委托身份证明;

d) 有效土地权属证明;

e) 房屋使用权证;

f) 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含保护方案说明书、效果图、总平面图、建筑方案图的设计方案文本(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g) 专家论证意见;

h) 规划公示材料,包括现场公示图片、反馈意见;

i) 文物部门意见. 流程图 审批程序 12.1接件 窗口接件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提交至审批部门. 12.2受理 审批部门承办人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 a)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

b)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c)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详细告知需补正材料项目和内容. 12.3审核 规划审批部门承办人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编制审核情况说明. 12.4决定 规划审批部门负责人根据审核情况说明决定是否同意出具许可证明的审批意见. 审批内容 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核发《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批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并告知理由.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款项 无 重要提示 16.1办理提示 无16.2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17.1申请人的行政审批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17.2申请人不服行政审批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信息 18.1咨询途径 a) 沈阳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国土窗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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