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08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吉林国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热风炉项目 建设单位 吉林国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臧秀英 联系人刘晓冰 通讯地址 柳河县柳河镇长青路南(柳俐粮油公司对面) 联系电话

13844552276 传真 -- 邮编

135315 建设地点 柳河县孤山子镇新高台村西侧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改扩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占地面积(m2) 324.

28 绿化面积(m2) ― 总投资(万元)

4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3.5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33.75 评价经费(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9年6月末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建设背景 吉林国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投资了11000万元,在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孤山子镇新高台村建设了吉林国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SPF卵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养殖规模为年包头2万只.由于生产需求,公司需建设3台热风炉为鸡舍供热.故公司拟投资4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新建3台1t/h的热风炉. 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部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受吉林国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 吉林省泽盛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通过对现场勘察和调查,以及对工程相关资料和区域环境资料的分析,根据国家、吉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按照环评技术导则编制完成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在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得到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在此谨表谢意! 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与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并施行);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修订并施行);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10.26);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10.26);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

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

⑿《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⒀《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环水体[2017]142号);

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

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

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修改版本)》;

⑶《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环办函[2006]394号);

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⑸《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1号令);

⑹《关于发布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9.2.26);

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 37号);

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 17号);

⑼《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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