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07

4 学院学报发表

6 正式出版发表

10 征文征稿活动 参与人(院级)

1 校外另加1点 获奖人(院级)

4 系级计3点,校外另加2点 第九条 职业技能类项目各考察点积点赋值条款: 项目名称 项目考察点 赋值 备注专业课程学习 学期成绩全部合格

3 补考前成绩,含选修课程 通过毕业资格考证

3 仅限专业技能证书 专业拓展活动 观看学术活动(讲座)

3 未经科技处审核的计2点 参加专业活动(校内)

4 含经预审的专业社团活动 参加专业活动(校外)

6 参加专业竞赛集训加10点 获奖(院级)

8 系级计6点 获奖(江阴市级)

10 地市、省、国家递加3点 专业类学术作品 学院学报发表

8 专业网站发表的参照执行 正式出版发表

12 职业拓展学习 职业资格证书(初级)

5 指非教学计划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

CET-

4、C驾照均视为初级 职业资格证书(中级)

7 职业资格证书(高级)

10 自学考试等本科学习 2/门 第十条 开拓创新类项目各考察点积点赋值条款: 项目名称 项目考察点 赋值 备注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 1/4h 需经认定;

每学期限加10点 校内挂职锻炼

10 副班主任、学生助教 等 校外挂职锻炼

15 需经团委认定 校内 三创 类活动

3 校外、获奖分别另加2点 社会实践考核合格

7 无偿 累计时长≥60小时 社会实践考核优秀 +3 合格,且 无偿+有偿 ≥100h 组织院系级 学生活动 活动组织者(院级)

3 系级活动计2点 一般工作人员(院级)

2 系级活动计1点 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院级)

5 系级计4点;

奖学金不复计 先进个人(江阴市级)

7 地市、省、国家递加1点 先进集体 (含文明宿舍) 成员(院级)

3 系级计2点 成员(江阴市级)

5 地市、省、国家递加1点 负责人(院级)

4 系级计3点 负责人(江阴市级)

6 地市、省、国家递加1点 院级团学组织 主要负责人 9-11 副职7-9点 一级分支机构负责人 7-9 副职5-7点 二级分支机构负责人 5-7 副职3-5点 干事(会员) 2-4 系级团学组织 主要负责人 7-9 副职5-7点 分支机构负责人 5-7 副职3-5点 干事(会员) 1-3 班级团学干部 团支书、班长 5-7 副职3-5点 班委成员、室长 2-4 任职工作考核 干部不称职、擅自离职 -4 岗位积点归零 干事不称职、擅自离职 -2 第十一条 同一评比表彰活动,原则上每学期仅限组织一次;

若确需缩短评比表彰周期的,需提前报批,且最短周期不得小于1个月.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多个赋值条款的,按最高值计积点,不重复累计.身兼多职的,取前三项最高职务计算积点,且职务积点需依据考核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各院系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学工处教育管理科申请增设赋值条款,具体赋值由教育管理科确定.

第三章 积点的管理 第十三条 院学工处教育管理科负责全院的成功素质积点管理工作,对积点申报流程把关监控.各系德育主任和相关辅导员负责指导本系积点管理部门及各班级完成积点管理工作.各系德育主任为本系积点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关辅导员为具体负责人.学院其他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学生活动的,由活动负责人按规定流程向学工处进行申报. 第十四条 院系两级的学生集体活动类项目,其积点申报应遵循以下流程: 活动项目预审 提前1周上报 活动申报单 活动现场管理 填写活动报告单 现场刷卡扫描 积点数据录入 信息审查确认后录入积点系统 第十五条 院系两级的考评、成果、认定类项目,以及班级内部层面的所有项目,其积点申报应遵循以下流程: 第十六条 成功素质积点的项目申报和名单确认工作实行 项目负责制 原则,即 谁负责、谁申报、谁确认 .积点管理部门负责归档保存《积点管理凭证》备查.凡在积点申报、名单确认及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对涉事人员双倍倒扣舞弊积点.情节严重的,按考试作弊论处,并追究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对积点计算有疑义的,可在学期结束前到相关积点管理部门填写《积点申诉表》进行申诉.受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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