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07
锦州市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促进锦州市各项事业发展,加大专业人才、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锦州市决定面向 "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锦州市直35家公益性事业单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须符合下列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优良.

(三)学习成绩良好,能够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四)本科生年龄为2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六)承诺在锦工作五年以上.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录用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政策待遇

(一)职务安排 聘用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以下待遇: 到乡镇(街道)党政副职岗位挂职锻炼,时间为2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聘用到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 博士研究生可聘用到七级普通管理岗位(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挂职锻炼结束后聘用到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位(正科级领导职务).在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位工作2年后,经考核,可按《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调入党政机关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优秀且具备条件的,可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拔为副处级领导职务. 硕士研究生可聘用到八级普通管理岗位(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挂职锻炼结束后聘用到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位(副科级领导职务).在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位工作2年后,经考核,可按《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调入党政机关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优秀且具备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提拔为正科级领导职务. 聘用人员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来源,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二)补贴补助 引进的高校毕业生适用锦州市人才政策: 1.安家补贴.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安家补贴;

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安家补贴;

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期限为3年. 2.租房补贴.凭租房合同可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7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200元.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公积金贷款.在锦购买商品房,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达到3个月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4.子女入学.聘用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按照《锦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予以解决.

(三)其他政策待遇 1.购房补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每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20平方米,硕士研究生800元每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100平方米.已发放的"租房补贴"需在申请资金额度中扣除. 2.助学贷款代偿.为聘用人员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最高2.4万元,低于2.4万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助学贷款金额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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