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9-09-13
ICS?????? ????? ????? DB??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XX/ XXXXX―XXXX ????? 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4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5 5 实施与监督

6 前??言 为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陕西省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汉丹江流域(陕西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汉丹江流域(陕西段)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铅、锌工业,汞、锑工业,铜工业,铁矿采选、铁合金以及钢铁等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组织制订.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汉丹江流域(陕西段)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铅、锌工业、汞、锑工业、铜工业、铁矿采选、铁合金及钢铁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汉丹江流域(陕西段)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铅、锌工业、汞、锑工业、铜工业、铁矿采选、铁合金及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汉丹江流域(陕西段)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铅、锌工业、汞、锑工业、铜工业、铁矿采选、铁合金及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汉丹江流域(陕西段)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铅、锌工业、汞、锑工业、铜工业、铁矿采选、铁合金及钢铁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本标准对排污单位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部分指标做出了规定,其余指标及上述单位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相应的排放限值执行控制. 本标准中所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指集中养殖规模(按存栏量计)为生猪(≥25kg)500头,奶牛100头,肉牛200头,蛋鸡或肉鸡10000只以上的养殖场(小区).小于上述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也适用于专业从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汉丹江流域(陕西段) 指汉江干流及其支流所流经的陕西省境内区域,主要包括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辖区内的28个县(区)以及宝鸡市的太白县、凤县,西安市的周至县共计31个县(区). 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水域 指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受保护水域. 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水量 指养殖场(小区)向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量,包括与畜禽养殖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养殖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锅炉和电站废水等). 工业企业排水量 生产设施或企业向其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总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包括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单位畜禽或工业产品的废水排放量的上限值. 铅、锌工业 指生产铅、锌金属矿产品和生产铅、锌金属产品(不包括生产再生铅、再生锌及铅、锌材压延加工产品)的工业. 汞、锑、铜工业 指生产汞、锑、铜金属的采矿、选矿、冶炼工业企业,不包括以废旧汞、锑、铜物料为原料的再生冶炼工业企业. 钢铁工业 包括拥有钢铁工业基本生产过程(至少包含炼铁、炼钢和轧钢等生产工序)的钢铁联合企业,以及钢铁联合以外、含一个或二个及以上钢铁工业生产工序的的钢铁非联合企业.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执行表1中的B标准;

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设计处理规模Q≥2000m3/d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表1中的A标准.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设计处理规模Q≥2000m3/d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表1中的A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表1中A标准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日均值) 单位:mg/L 序号 控制项目 A标准 B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

50 60

2 总氮(以N计)

15 20

3 氨氮(以N计) 5(8) 8(15)

4 总磷(以P计) 0.5

1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

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 时的控制指标.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畜禽养殖业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 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养殖场(小区)执行表2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养殖场(小区)执行表2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L (pH值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值6~9 养殖场(小区)废水总排放口

2 悬浮物(SS)

15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40 4 化学需氧量(CODCr)

130 5 氨氮

30 6 总氮

60 7 总磷 5.0

8 粪大肠菌群数(个/100mL)

1000 9 蛔虫卵(个/L) 2.0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猪(m3/百头B天) 1.2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 百头为存栏数,其他种类的畜禽按4.2.4的方法折算单位产品基准排放量.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可将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进行核定,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30只鸭折算成1头猪,15只鹅折算成1头猪,5只羊折算成1头猪. 其他规定 3.2.5.1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按照DB61/422-2008标准要求设置环保及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2.5.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采用干清粪、生物发酵舍工艺,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综合利用,实现污染物的资源化. 重点工业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涉及的重点工业行业主要包括铅、锌工业,汞、锑工业,铜工业,铁矿采选,铁合金工业,钢铁工业行业. 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铅、锌工业,汞、锑工业,铜工业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铁矿采选,铁合金工业及钢铁工业企业执行表4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铅、锌工业,汞、锑工业,铜工业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铁矿采选,铁合金工业及钢铁工业企业执行表4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铅、锌工业、汞、锑工业、铜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项目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排放限值 排污单位总排放口 排放限值

1 总铜 - 0.2

2 总锌 1.0

3 总锑 0.3

4 总汞 0.01(0.005) 0.007 (0.004)

5 总镉 0.02 0.015

6 总铅 0.2 0.15

7 总砷 0.1 0.07

8 总铬 1.5 1.00

9 六价铬 0.5 0.35

10 总镍 0.5(0.2) 0.35(0.15) 注:(1)括号中的数字为汞锑工业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第一类污染物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采样.对于车间或生产设施无废水排放的工业企业,按照总排放口浓度排放限值控制执行. 铁矿采选、铁合金工业、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铁矿采选 钢铁工业 铁合金工业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总铜 1.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 总锌 0.3 -

3 总铁 5.0 2.0 -

4 总汞 0.01 0.01 -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5 总镉 0.05 0.01 -

6 总铅 0.5 0.1 -

7 总砷 0.2 0.1 -

8 总铬 0.5 0.1 1.0

9 六价铬 0.1 0.05 0.5

10 总镍 0.5 0.05 - 铅、锌工业、汞、锑工业、铜工业、铁矿采选、铁合金及钢铁工业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m3/t 行业类别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铁矿选矿 2.0 铁合金工业 2.5 钢铁联合企业 1.2 非钢铁联合企业 烧结、球团、炼铁 0.05 炼钢 0.1 轧钢 1.2 铅、锌工业选矿 1.5 汞、锑工业选矿 1.0 铜工业选矿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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