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07-07
海宁市卫生监督所招聘简章 海宁市卫生监督所是市卫生局下属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1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

二、招聘条件:

1、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海宁市户籍,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录用办法

1、初审: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0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户口迁移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合格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取消本次招聘.

3、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申论成绩50%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审考核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期间出现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海宁市卫生监督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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