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07

(三)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或备案的继续教育基地网站学习,由 服务平台 自动登记. ? ? 第十条?登记的内容,主要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内容、形式、起止时间、考核结果等,并上传相关学习证明材料. ? ?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登记情况审核认定程序: ? ?

(一)用人单位必须对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登记情况进行初审. ? ?

(二)公需科目学习登记情况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 ?

(三)专业科目学习登记情况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进行审核认定. ? ?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的最终结果进行抽查审验. ? ? 第十二条?《证书》发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发放;

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发放. ? ? 第十三条?证书管理号由13位数字组成,前2位数字代表河南,第3至4位数字代表省直单位、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第5至6位数字代表县(区),第7至13位数字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 服务平台 注册时自动生成.《证书》加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后生效. ? ? 第十四条?凡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国家级或省级专家人选者,需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证书》作为申报国家、省级专家基本条件之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市(厅)级专家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应参照执行. ? ? 第十五条?《证书》是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等情况的有效证件.《证书》的登记、审核、认定、发放应当有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翻印.有违反证书管理行为的,依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 ? 第十六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 ?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 ?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专技〔2012〕61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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