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7-07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 文件 浙环发〔2014〕16号 关于2013年度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 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34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联合监测技术规范(试行)和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评价技术规范的通知》(浙环发〔2009〕83号),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对2013年度全省各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进行了考核.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11个设区市中: 评价优秀的有杭州、绍兴、金华等3个市,良好的有宁波、温州、湖州、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7个市,合格的有嘉兴市. 69个设区市市区、县(市)中: 评价优秀的有淳安县、临安市、宁海县、洞头县、平阳县、长兴县、柯桥区、新昌县、诸暨市、浦江县、兰溪市、常山县、开化县、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临海市、青田县、遂昌县、云和县、景宁县等21个地区. 良好的有桐庐县、富阳市、宁波市市区、象山县、余姚市、温州市市区、永嘉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瑞安市、嘉善县、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湖州市市区、德清县、安吉县、上虞区、嵊州市、武义县、磐安县、义乌市、衢州市市区、龙游县、江山市、舟山市市区、岱山县、嵊泗县、玉环县、温岭市、丽水市市区、缙云县、松阳县、庆元县、龙泉市等36个地区. 合格的有杭州市市区、建德市、慈溪市、奉化市、乐清市、嘉兴市市区、平湖市、绍兴市市区、金华市市区、东阳市、永康市等11个地区. 不合格的有台州市市区. 具体结果见附件

1、附件2.

二、考核结果处理情况

(一)将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纳入生态省考核体系 根据《2013年度设区市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书及考核评分标准》,按优秀15分、良好12分、合格9分、不合格0分计入生态省考核成绩.

(二)对有关市、县(市)人民政府进行经济奖惩 根据《考核办法》,各县(市)中,奉化市、温岭市各奖励300万元;

乐清市奖励200万元;

临安市、平阳县、新昌县、永康市、云和县各奖励100万元;

杭州市、富阳市、宁海县、慈溪市、瑞安市、嘉兴市、海盐县、桐乡市、长兴县、金华市、兰溪市、东阳市、衢州市、开化县、三门县、仙居县、遂昌县各奖励50万元;

台州市处罚400万元.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宁波市所辖市县的奖励资金由宁波市自行安排解决.其他市、县(市)由省级财政在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中兑付或扣减.

(三)对考核不合格地区进行区域限批 2013年,台州市市区考核不合格的原因为出境总磷平均浓度不能满足功能区要求,且高于入境断面平均浓度,出境总磷平均浓度为0.269mg/L,较2012年上升20.6%.其中,两个出境断面泽国界、老鼠屿断面总磷浓度分别较2012年上升46.1%、2.3%.依据有关规定,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核准台州市市区区域增加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和新的大宗取水项目,停止设置新的入河排污口. 附件:1.2013年设区市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表 2.2013年市区、县(市)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表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4月8日 附件1 2013年设区市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表 序号 设区市 水质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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