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07-07

对于在线即时咨询问题,一般应当在五小时内进行解答,对用户所提问题暂时无法答复的,可以约期答复. 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出现解答延误或者差错时,应主动向用户解释,说明原因,取得用户谅解. 第二十三条驻场法律服务人员认为咨询问题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不够明确或者存在争议,解答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提请中国法网转交专家组成员进行解答. 第二十四条专家组成员发现驻场法律服务人员的解答意见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中国法网向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直接为用户提出解答意见. 第二十五条中国法网发现用户以咨询为名,滥用法律服务资源,或者不是基于其本人或者亲友真实的法律服务需求提出法律咨询的,依照有关规定不予解答. 中国法网对用户就同一问题多次、反复提出的法律咨询,依照有关规定不予解答. 第二十六条对用户的法律咨询,中国法网可以要求其配合处理相关信息内容,包括隐去问题涉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照片等相关信息以及涉及隐私的内容等. 第二十七条中国法网对处于诉讼程序或者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的法律咨询,依照有关规定不予解答. 第二十八条 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咨询结束时应当提示用户进行满意度测评.发现用户评价结果为不满意的,中国法网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在线回访用户,安排其他驻场法律服务人员再次提供法律咨询. 第二十九条 驻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应当保守在法律咨询活动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条中国法网应当保存法律咨询的相关信息、记录或者资料,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上述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供日后调取查用,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中国法网作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的信息查询、办理法律事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仅供用户参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义务的情形下,中国法网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中国法网对驻场法律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取消驻场资格:

(一)在线提供法律咨询向用户收取费用;

(二)煽动、教唆用户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手段解决争议;

(三)以哄骗、唆使用户提起诉讼等不正当手段争揽线下业务,制造、扩大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四)以向用户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等不正当手段争揽线下业务;

(五)以在线提供法律咨询的名义,主动要求与用户在线下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驻场法律服务机构放任、纵容、包庇本机构驻场法律服务人员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取消驻场资格.

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中国法网根据本规范制定服务协议,在用户获取公共法律服务前提供给用户,并征得其同意. 用户不接受服务协议,拒绝中国法网向其提供服务的,不影响用户以其他方式获得法律服务. 第三十四条本规范由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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