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7-07
暨南大学工资支付办法为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学校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以下统称用工单位) 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工 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当年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工单位根据岗位和不同类别人员确定工资标准;

用工单位应 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支付可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延时工作或加班工资,其余工资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对工资中包含的奖金或奖励工资,必须订立发放条例. 工资可按日计月发、计件、完成一定任务、或者按考核周期核 发. 第五条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遇寒暑假可在上班后第二周支付放假期间的工资.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 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一) 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 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第八条 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工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

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各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帐 工资支付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二年. 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劳动者签名等内容. 第十条 用工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延长劳动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在工资清单中列明相应工资报酬;

未列明且无法举证已支付的,视为未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工资清单项目及数额应当与工资支付台账相一致.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假期内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十二条 用工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按下列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一) 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 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百分之三百 的工资报酬. 第十三条 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 已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级别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按广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病假期间工资. 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工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 工会组织对用工单位遵守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改正.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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