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07
邵统字[2013]39号 关于开展全市劳动统计数据 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邵部、省属单位: 劳动工资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决策和单位微观管理的重要依据,已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

从2012年各单位上报的劳动统计数据分析,我市绝大多数单位严格按照统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如实上报各种劳动统计年报数据,但也有少数单位还存在着虚报、瞒报、漏报等现象.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有的单位上报统计局的数据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有些单位仅仅只报了基本工资,故意瞒报或漏报用各种名目发给职工个人的津补贴;

有些单位把发给在岗职工的年终奖(机关事业单位的第13个月工资)不报等等.为了更好的提高劳动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省统计局的要求,决定 对全市各单位2012年劳动统计年报和2013年1季度季报进行数据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是否建立了统计台账,原始记录是否健全.

2、统计数据的平衡关系、逻辑关系是否准确,所有数字是否来自原始资料.

3、指标涵义理解是否准确,劳动报酬、工资总额、职工人数、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等统计是否准确.

4、是否如实地向统计局报表.

二、检查方法与步骤:

1、自查阶段(5月15日―5月31日):各单位对自查情况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写好自查表(《劳动统计数据质量自查表》附后)于6月5日前上报市统计局社会科.

2、抽查阶段(6月10日―7月20日),我局将对10%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邵部、省属单位进行抽查.

3、各县、市、区统计局应参照全市抽查方法,对所属基层单位进行抽查,并于6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报给市统计局社会科,市局将对每个县市区抽取3―5个单位进行检查.

三、总结阶段 8月份将公布抽查结果.对统计数据质量较好的单位将通报表扬,并做为年度统计工作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统计数据较差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媒体公开曝光. 附一:劳动统计的主要指标解释 附二:劳动统计数据质量自查表 邵阳市统计局 2013年5月14日 邵阳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5月14日印发 附一: 劳动统计的主要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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