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07

100 5.0 五级制 不及

0 及1.0 中2.0 良3.0 优4.0 二级制 不合格

0 合格 1.0

(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的每次课程考核成绩均计入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平均学分绩点=所选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选课程的学分之和.

(三)学分绩点可作为学生综合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 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

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二十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置换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第二十一条 学校制定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单,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的学分,学校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的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 第二十二条 学校开展各类学生诚信教育,记录学生学业、学术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学生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学术规范,严禁违纪和舞弊.在课程考试时舞弊,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学术规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予安排补考,必须重修,并按《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视其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三条 转专业必须在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转专业人数安排应不影响教学和行政班级的编制.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时间安排在第一学期期末至第二学期开学期间.第一学期期末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并审查,若通过审查学生数超过学校控制人数时,第二学期开学初安排公共基础课程的考试或考核,择优安排转专业,并报教育厅审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校内转专业:

(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确有兴趣、专长和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四)复学后已无后续专业的;

(五)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六)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二)高考分数未达转入专业录取分数控制线;

(三)学校在招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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