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07
石行审环批〔2019〕26号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关于河北冀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5000吨水处理药剂、2000吨电池添加剂、1500吨3-巯基丙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冀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所报《河北冀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00吨水处理药剂、2000吨电池添加剂、1500吨3-巯基丙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结合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专家评审会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结论和深泽县行政审批局的初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内容进行建设,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深泽县大桥头村东(河北深泽经济开发区南区),项目南侧为河北冀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工程,西侧隔盛园街为河北朗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空地,东北侧为石家庄市云海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目标,距离厂区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北方向630m处的大桥头村.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利用现有工程改建液体水处理剂车间1座、在新增占地新建固体聚合硫酸铁车间、复合絮凝剂车间、电池添加剂车间、3-巯基丙酸车间、库房、甲类原料库房各1座,在现有厂区预留空地处新建戊类库房、储罐区各1座,现有原料罐区向东扩建,总建筑面积9772.96平方米,购置设备287台(套).年产25000吨水处理药剂、2000吨电池添加剂、1500吨3-巯基丙酸.本项目总投资6400万元.

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连同本批复一并作为本项目工程设计和管理的依据.

三、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液体水处理剂生产 盐酸储存产生的HCl气体依托现有工程高纯盐酸尾气吸收装置处理,盐酸计量、加料及聚合氯化铁成品罐产生的HCl气体和铝酸钙粉投料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通过管道引至一套两级水吸收塔+一级碱吸收塔处理,最终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硫酸储存产生的硫酸雾依托现有工程高纯盐酸尾气吸收装置处理,硫酸计量、加料产生的硫酸雾气体与氧化工序产生的含NOx废气进入1座碱吸收釜+一级碱吸收塔处理,最终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固体聚合硫酸铁生产 减压浓缩和干燥工序产生硫酸雾,经冷凝+一级碱吸收塔处理,最终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复合絮凝剂生产 热解工序产生的HCl气体通过管道引入降膜水吸收塔+一级水吸收塔+一级碱吸收塔处理,最终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投料、干燥、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甲醇淋洗废气、蒸馏不凝气分别经管道收集,引入一套两级水吸收塔处理,最终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甲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医药制造业甲醇排放限值要求. 4.电池添加剂生产 上料废气氯化亚砜、反应釜废气(SO

2、HCl)、浓缩釜不凝气(HCl、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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