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07

(四)文件审签责任人职责及审签内容. 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对文件内容、格式、审签程序等进行全面把关审签,并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核按有关法定程序办理.

三、公文签发

(一)市政府上报自治区的请示、报告,报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政府令、规范性文件和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的文件,由市长签发,市长外出时可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

(二)市政府商请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的公文,由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发.

(三)已经市政府有关会议决定或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

(四)常务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

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市长签发,市长外出时可委托常务副市长签发;

专题会议纪要由分管副市长签发,重要工作报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阅后发.

(五)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涉及到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的重要文件,应先报请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审阅后,由秘书长签发.

(六)市政府领导同志不直接签批未经市政府办公厅办理的文件.领导同志在签批文件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

其他审核人签名或圈阅视为同意.

四、文件的接收、校对、制发、归档 由市政府办公厅文电信息处负责文件的接收、体例审核、复校、制发、归档.

(一)接收. 接收人员接收承办人文件时应以收到的电子文本为准,并对以下内容进行核对: 1.各承办人是否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发文稿纸类别填写基础信息. 2.纸质文件是否整洁,字迹是否清晰. 3.发文范围、数量是否清楚. 4.发文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制发份数并详细记载;

对核实有误的文件,应退回承办人,并告知退回原因,待承办人补充完善后方可办理.

(二)校对. 1.校对文件必须以签发稿为准,对文件文字、文种、密级等校对应尊重原稿.擅自变动已签发文件内容的,文电信息处不予处理. 2.起草部门为文件的一校责任人,承办人为二校责任人,文电信息处为三校责任人;

校对文件应认真、仔细,并注意保密.

(三)制发. 文件制发应坚持特急公文优先于紧急公文,紧急公文优先于一般公文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制作公文. 1.电子公文制发. (1)电子公文制成后,按时限及时通过银川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平台分发,特提、特急件1小时内发出,急件半个工作日内发出,一般文件1个工作日内发出. (2)涉密文件不得通过非涉密网络发送. (3)没有加盖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印章或发文字号的白头文、便函等非正式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负责人审签后通过银川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平台发送. 2.纸质公文印发. (1)印制涉密文件,必须在涉密设备上进行,并按涉密文件相关规定制成纸质发出,做到安全、保密. (2)需加印文件应经文电信息处负责人同意后,填写 加印文件申请单 审批,否则不得随意增印. (3)纸质文件制成后按时限分发,特急件半个工作日发出,急件1个工作日发出,一般件2个工作日发出.已通过银川电子公文处理系统平台分发文件的单位,不再分发纸质公文.在分发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投放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四)归档. 文件制成后,将文件原稿、成品一式两份及电子文件,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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