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07
考试成绩核查登记表(资格考试) 编号:年月日申请查询人填写 姓名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档案号 单位 联系电话 考试名称 查询科目 查询科目成绩 核查单位填写 查询结果及处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查询结果通知申请人情况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备注: 申请核查成绩的考生,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服务大厅,提出核查申请.

申请时须携带本表格(准确填写)及身份证件;

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查询结果我们将电话通知申请人,请确保《考试成绩核查登记表》上填写的电话畅通.

2、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受理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可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3、其他规定详见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线办事-办事指南-考试合格证书发放)栏目内《关于资格考试成绩核查若干问题的说明》,请考生仔细阅读后再办理成绩核查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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