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7-07
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直各高(完)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17〕166号)等文件精神,现下达你们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详见附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的对象是指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补助包括免除学费、课本费(具体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和住宿费.

三、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按以下标准核定: 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按城市学校和农村(含县镇)学校两个档次执行:城市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

农村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900元. 非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按城市学校和农村(含县镇)学校两个档次执行:城市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800元;

农村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00元. 各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要完善资助工作机制,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 附件: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金分配表 桂林市临桂区教育局 2018.4.23 附件: 临桂区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金分配表 学校名称 建档立卡户学生 非建档立卡户学生 合计 人数 金额(万元) 人数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临桂中学

150 15

12 1.2 16.2 临桂三中

118 9.44

25 2.0 11.44 两江中学

105 8.4

27 2.16 10.56 五通中学

66 5.28

10 0.8 6.08 合计439 38.12

74 6.16 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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