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07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7〕43号 关于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5万吨/年汽油 加氢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35万吨/年汽油加氢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审会议(2017年第7次专题会议)研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史口镇生态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炼化路以北、郝纯路以西820m.项目对现有30万吨/年汽油加氢脱硫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进行改造,新上重汽油分馏及萃取精馏部分,改造完成后,本装置处理规模调整为35万吨/年,改造后仍以催化汽油为原料,产品由国Ⅲ汽油提高为国V汽油,项目副产硫磺、10%氨水和干气,其中干气自用.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项目属于技改项目,东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该项目出具了联合会审综合意见(东经信发〔2016〕198号).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进料加热炉燃用脱硫干气,烟气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烟尘、SO

2、NOX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3标准.依托的硫磺回收尾气焚烧烟气经27.9米高排气筒排放,SO2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标准,NOX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烟尘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标准,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阀门和计量设备,装置区安装密闭采样器;

实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所有储罐采用内浮顶罐,装卸区依托现有油气回收设施,含硫污水采用负压输送;

厂界设立VOCs在线监控系统.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标准,臭气浓度、硫化氢、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级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汽油加氢脱硫装置、依托硫磺回收装置产生的酸性水全部送酸性水汽提装置,净化水与循环水站排污水、依托的预热锅炉排污水、机泵冷却水、化验室废水、地面清洗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送现有200吨/小时自备污水站,部分再送160吨/小时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外排水质COD、氨氮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相关要求,其他水质指标达到《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表3中一级标准、《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1]35号)、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7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表1中相关标准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2相关标准后排入五干排.对各生产车间等生产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装置区、储罐区等必须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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