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07-07
高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密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高密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高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 高密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关于在全市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的指导意见》(潍政发〔2018〕13号), 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同志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 四个城市 建设部署要求,深入探索实施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机制,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模式、投资方式,形成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发展导向,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逐步推进原则.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和发展需要,分别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5亩(含)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中,积极稳妥逐步推进,正确处理稳增长和促转型的关系,逐步扩大企业综合评价范围. 2.客观公正原则.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评价办法,确定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评价结果分类,对工业企业做出评价.评价过程公正公开,评价结果与政策措施、创新激励、行业整治直接挂钩,差别化政策措施依法依规. 3.扶优汰劣原则.以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施策机制.坚持正向激励,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支持力度;

强化反向倒逼,加快低效企业改造提升和落后产能市场出清.

(三)总体目标 2018年,全市全面启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先期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全面展开.到2019年底,实现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全覆盖,基于评价结果的资源要素配置机制基本完善,逐渐建立起持续提升区域(企业)高效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水平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机制.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领域的企业);

用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集团所属企业原则上以独立法人单位进行评价,确需以集团名义参与评价的,须以正式文件向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详细列明集团下属所有企业明细(非工业除外)及其行业代码,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各部门、单位以集团口径对相关数据进行合并计算,最终以集团为单位进行计分和评价分类,所属企业不再单独进行计分和评价分类.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评价指标设基本指标项和附加分项.其中,基本指标项总分100分,附加分项为30分.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权重40分)、亩均工业增加值(权重10分)、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权重8分)、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7分)、单位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权重15分)、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权重10分)、单位水耗工业增加值(权重10分),及附加分项. 2.用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权重70分)、单位电耗税收(权重30分),及附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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