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7-07
3711000103808 行政许可 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Ⅲ类射线装置 应用单位辐射许可证核发、 变更、延续、注销 办事指南 日照市环境保护局发布 2015-09-17 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Ⅲ类射线装置 应用单位辐射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 办事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3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3

(二)实施机构…3

(三)申请主体…3

(四)受理地点…3

(五)办理依据…3

(六)办理条件…3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8

(九)收费标准与依据…9

(十)咨询服务…9

二、办理流程…9

(一)申请…9 1.

提交方式…9 2.获取收件编号和凭证…9

(二)受理…10 1.补正材料…10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10

(三)办理进程查询…10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10

(五)流程图…10

三、法律救济…10

(一)投诉…10

(二)行政复议…11

四、表单填写…12

五、有关说明…12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Ⅲ类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注销 编码:3711000103808

(二)实施机构:日照市环境保护局辐射安全管理科.

(三)申请主体: 拟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Ⅲ类射线装置单位.

(四)受理地点:日照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日照市烟台路201号).

(五)办理依据 1.《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通过)第二十八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005年9月第449号国务院令)第六条.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8年12月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第五条. 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委托日照市环保局审批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通知》(鲁环发[2009]66号).

(六)办理条件 1. 仅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3)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5)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等仪器;

(6)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7)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8)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9)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2、《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仅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Ⅲ类射线装置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地址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3.《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仅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Ⅲ类射线装置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4.《辐射安全许可证》活动规模变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在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的种类、范围或者工作场所内,仅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Ⅲ类射线装置单位部分终止或增加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应当提出许可证活动规模变更申请. 5.《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仅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Ⅲ类射线装置单位全部终止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提出注销许可证申请. 6.《辐射安全许可证》补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仅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Ⅲ类射线装置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申请补发.申请补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手续,应当于遗失公告发布30日后的一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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